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4********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324民初2330号 |
案号 |
(2022)冀0324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闫得刚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至被告冯健偿还该笔借款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