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4********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324民初2330号
案号
(2022)冀0324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卢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闫得刚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至被告冯健偿还该笔借款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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