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83民初3236号 |
案号 |
(2021)冀0183执2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彦军、高寸巧于2021年9月2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吴银焕借款165000元整为清。二、如果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为180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