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83民初3236号
案号
(2021)冀0183执2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翟彦军、高寸巧于2021年9月2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吴银焕借款165000元整为清。二、如果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为180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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