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牟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6234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5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牟鲁、付林红偿还遵义市红花岗区鑫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21年7月29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计算至未付本金还清时止),限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剩余本金10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若牟鲁、付林红未按上述约定期限任何一期足额履行偿还义务,遵义市红花岗区鑫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30元,由牟鲁、付林红负担(在2021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遵义市红花岗区鑫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全费2170元,由遵义市红花岗区鑫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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