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1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5728号
案号
(2022)黔0303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郑小霞、向俊支付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59547.86元、违约金2954.78元、律师费3000.00元,共计65502.64元,限2021年10月27日前付10000.00元;2021年11月27日前付10000.00元;2021年12月27日前付45502.64元;二、若被告郑小霞、向俊未按调解协议第一条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小霞、向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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