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5728号 |
案号 |
(2022)黔0303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郑小霞、向俊支付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59547.86元、违约金2954.78元、律师费3000.00元,共计65502.64元,限2021年10月27日前付10000.00元;2021年11月27日前付10000.00元;2021年12月27日前付45502.64元;二、若被告郑小霞、向俊未按调解协议第一条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小霞、向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