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培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3********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726民初742号 |
案号 |
(2022)黑0726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培栋偿还赵桂芬借款193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二、驳回赵桂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0元,由张培栋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