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洪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1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82民初3019号 |
案号 |
(2022)黑0882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洪霞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曹煊娅抚养费600元,直至曹煊娅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止;二、被告付洪霞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曹秀娅抚养费600元,直至曹秀娅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付洪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