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亚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700********1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2701民初197号
案号
(2021)黑2701执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春海借款12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分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张亚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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