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00********1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2701民初197号 |
案号 |
(2021)黑2701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春海借款12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分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张亚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