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永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06********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8109民初3101号
案号
(2022)黑8109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红兴隆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永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于雯借款14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公告费560元,由陈永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红兴隆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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