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雪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1********2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3民初12612号
案号
(2022)黑0103执1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雪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84694.47元、分期手续费15000.2元;二、被告唐雪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利息(截至2021年3月21日利息8730.66元;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