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82民初887号 |
案号 |
(2022)黑088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艳华偿还原告王维借款本金38000元,分两期给付: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二、被告宋艳华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当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同时到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宋艳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