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882民初887号
案号
(2022)黑0882执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艳华偿还原告王维借款本金38000元,分两期给付: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二、被告宋艳华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当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同时到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宋艳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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