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5351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9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金红借款本金23876.80元;二、被告李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金红自2021年3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孙金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李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