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281********8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03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03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马宵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刚、任义、马宵羽退赔被害人大庆市第五医院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762.2元;退赔被害人陈岩口腔门诊经济损失人民币199.95元;退赔被害人大庆石化总厂龙凤体育馆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8.6元;退赔被害人龙凤区街园综合门诊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90.7元;退赔被害人郭氏饼屋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1.7元;退赔被害人老北京火锅店经济损失人民币375.2元;退赔被害人井容水铁锅炖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42.4元;退赔被害人原宝来烟酒食品店经济损失人民币206.8元;退赔被害人琪雅美容院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0.5元;退赔被害人龙江银行龙凤支行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1.9元;退赔被害人龙凤宾馆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86.1元;退赔被害人郝伟一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10.3元;退赔被害人大连海鲜饺子馆经济损失人民币2912.8元;退赔被害人相约名剪理发店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15元;退赔被害人鑫图澜朵美容院空调外机铜管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0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