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82民初890号 |
案号 |
(2022)黑0382执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造林、被告汪玲给付原告蔡桂霞借款4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日付清。并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向蔡桂霞继续支付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刘造林、汪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