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2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82民初833号
案号
(2022)黑0382执恢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造林、汪玲给付原告王庆湖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72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算至2021年1月1日),合计37200元。并自2021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1分给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3-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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