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0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03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03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王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