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杰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0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3刑初250号
案号
(2022)黑0103执2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杰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吴杰凯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9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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