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景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81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381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徐国清、王景文给付申请人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合计164694.92元,并自2021年1月18日起,以本金110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25‰继续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执行人徐国清、王景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