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春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2********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4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524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春志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董长文大豆款41118元。案件受理费82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郭春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