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坤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2********2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904民初737号
案号
(2021)黑0904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坤菊于2021年8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熊璋华油漆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8300.00元;二、此事为一次性解决,双方互不负其他欠款法律责任。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熊璋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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