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坤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2********2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904民初737号 |
案号 |
(2021)黑0904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坤菊于2021年8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熊璋华油漆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8300.00元;二、此事为一次性解决,双方互不负其他欠款法律责任。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熊璋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