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22********6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6923号 |
案号 |
(2022)湘0103执1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天祎偿还借款238960元。如果被告刘庆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天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974元,减半收取2487元,由被告刘庆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