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6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2838号 |
案号 |
(2022)赣0981执恢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邹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徐小珍借款32,5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0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元,减半收取307元,由被告邹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