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永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3********1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8民初948号 |
案号 |
(2022)赣1028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岳永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溪县支行贷记卡本金1,585.0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岳永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