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支卫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4民初3255号
案号
(2022)赣0124执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支卫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程平亮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6月23日的尚欠借款利息人民币247.65万元及后续借款利息(后续借款利息以人民币130万元为本金、年利率15.4%、先付息后还本、自2021年6月24日计算至130万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平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12元,由被告支卫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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