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支卫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3255号 |
案号 |
(2022)赣0124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支卫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程平亮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6月23日的尚欠借款利息人民币247.65万元及后续借款利息(后续借款利息以人民币130万元为本金、年利率15.4%、先付息后还本、自2021年6月24日计算至130万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平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12元,由被告支卫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