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拱书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4********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124民初634号
案号
(2022)赣1124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拱书贤、李凤仙归还原告华益明借款750000元,利息190000元,合计人民币94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二、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6050元,减半收取为8025元,由被告拱书贤、李凤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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