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5民初572号
案号
(2022)赣0825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符荣尚欠原告戴琦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截止到2021年2月14日为2万元,本息共计7万元,被告自愿在2022年2月14日之前全部付清;二、被告自愿支付2021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4日的利息(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请之日止);三、若被告未如期偿还本息,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另外支付利息8,000元;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83元,减半收取992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戴琦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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