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美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81********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81民初1645号 |
案号 |
(2022)赣0481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美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支付信用卡(卡号:6259063663583881)透支本金11,015.38元、利息5,941.09元、违约金2,839.2元,合计19,795.67元(利息等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并自2021年1月19日起按领用合约规定计收利息至被告李美宋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147元,由被告李美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