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3650号 |
案号 |
(2022)赣0124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建华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王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