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况候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2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3民初2171号 |
案号 |
(2022)赣0123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况候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凌继新借款66,000元;二、被告况候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凌继新以66,000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凌继新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汇至户名:安义县人民法院,账号:791909625500666,开户行:江西银行安义支行营业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6元,减半收取1,128元,原告凌继新已付,由被告况候根负担,被告况候根与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