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22********3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9民初1829号 |
案号 |
(2022)赣0429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张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513.54元及消费费用791.03元并支付消费利息6,076.9元(计算方式:截至2021年11月14日止);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消费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27元,由被告张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