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1********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4民初2661号 |
案号 |
(2022)赣0424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广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支付欠款107195.66元,并自2021年5月8日起以96771.1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被告彭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