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6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初2640号
案号
(2022)赣0981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良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7,528.13元,违约金4,648.91元(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从2021年3月1日起,违约金以17,528.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红霞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元,由被告熊良飞、张红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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