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国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3民初6666号
案号
(2022)赣0983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玉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伙根借款300000元。二、若被告刘玉龙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被告甘国成就上述购车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整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刘玉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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