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2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5民初1999号
案号
(2022)赣0825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标的财产损失计40,284.4元;二、驳回原告王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元(原告预交937元),减半收取计468.5元,由被告李玉海、李建国负担;鉴定费6000元(原告预交2,000元、被告人保铜山支公司预交4,000元),由被告李玉海、李建国负担4,000元,被告人保铜山支公司负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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