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7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4098号 |
案号 |
(2022)赣0981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二平、熊水妹、李思尚欠原告甘细保借款本金106400元,利息396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146092元整,限被告李二平、熊水妹、李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2元,依法减半收取1611元,由被告李二平、熊水妹、李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