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7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初4098号
案号
(2022)赣0981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二平、熊水妹、李思尚欠原告甘细保借款本金106400元,利息396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146092元整,限被告李二平、熊水妹、李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2元,依法减半收取1611元,由被告李二平、熊水妹、李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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