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4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3905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3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付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付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付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付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