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德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2********6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5民初2010号 |
案号 |
(2021)津0105执3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给予段德刚让免,让免后段德刚需分两期结清卡号为6226230092678497的通宝分期卡金卡贷款94989.1元,还款方式为:2021年4月5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6月5日前偿还74989.1元;二、段德刚于2021年6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费3500元;三、若段德刚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偿还任一笔还款,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对该卡涉及的交易手续费及违约金不再让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有权自段德刚逾期之次日起,就剩余全部未给付欠款、交易手续费、违约金、律师费3500元等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除律师费3500元外,其他款项总额以银行信贷系统显示数额为准,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以年化利率24%为限);四、案件受理费2606元,减半收取计1303元,由段德刚负担,并于2021年6月5日前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