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天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3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民初3176号
案号
(2022)津0110执1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华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天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透支本金48746.36元及截止至2021年2月25日的利息7300.9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850.22元,手续费383.05元,合计59280.62元;二、被告黄天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双方《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收,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额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元,由被告黄天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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