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师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8925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3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师铭共欠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此款于2021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1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50000元。如被告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对上述全部借款及利息申请执行,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二、原被告别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63元,由被告担负,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