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宝民初字第5484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4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冯姗丽与被告张志东离婚;二、婚生女张心如归原告冯姗丽抚养,被告张志东自2013年12月起每月给付该女抚养费500元,至该女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每月探望该女一次;三、婚后财产登记在原告冯姗丽名下坐落在宝坻区海滨街道北关宿舍5段11号(纪家园北;房权证宝坻字第124020904445)三正三倒房屋一所归原告所有,与被告无关。扣除被告所欠原告父亲冯庆营2万元外债后,由原告给付被告该房财产折价款6万元,此款于2013年11月30日前给付1万元,余款5万元于2014年2月28日前付清;四、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缴纳)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已当庭给付原告);五、双方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