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7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民初3503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3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晓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借款本金1857511.76元;二、被告王晓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支付截止到2021年3月8日的利息37378.92元、罚息982.44元,以及自2021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如被告王晓燕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有权就被告王晓燕抵押的坐落于南开区保山道西端北侧瑞丽园16号楼3门601的房产折价或者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3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931.5元,由被告王晓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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