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2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民初7066号
案号
(2022)津0110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增强给付原告陈浩运输费28280元;(给付办法:被告于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8280元,2021年10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二、如被告李增强未按约定如期如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陈浩可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5元,由被告李增强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于2021年9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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