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1********2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0民初7066号 |
案号 |
(2022)津0110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增强给付原告陈浩运输费28280元;(给付办法:被告于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8280元,2021年10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二、如被告李增强未按约定如期如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陈浩可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5元,由被告李增强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于2021年9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