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79X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8民初7899号
案号
(2022)津0118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臣大伟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502052元、违约金15000元,以上合计5170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9元,由原告天津臣大伟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4元,由被告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73545779XL
登记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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