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1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民终1133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1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军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玉平借款本金1812900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4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原审原告赵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99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张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920元,由张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