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民终1133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1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军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玉平借款本金1812900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4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原审原告赵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99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张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920元,由张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