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洪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1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2263号
案号
(2022)黑0129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洪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贷款本金27000元、利息19410.57元(2015年5月13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合计为46410.57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被告杨洪坡向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7000元按年利率19.98%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洪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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