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春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6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2)黑1226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春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文富、孙长有代偿还款16327元及诉讼费208元,合计16535元。二、被告于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文富、孙长有代偿款16327元及诉讼费用208元,合计16535元。案件受理费637元,由被告毛春龙负担319元,被告于臣负担318元,与前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