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春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6民初1048号
案号
(2022)黑1226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春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文富、孙长有代偿还款16327元及诉讼费208元,合计16535元。二、被告于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文富、孙长有代偿款16327元及诉讼费用208元,合计16535元。案件受理费637元,由被告毛春龙负担319元,被告于臣负担318元,与前款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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