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志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5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24刑初148号
案号
(2022)赣1124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邓志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邓志兵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81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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