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宏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7762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家港市宏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张家港市栋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4861元,被告张家港市宏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12月30 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54861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张家港市栋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再主张。二、案件受理费1299元由原告张家港市栋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三、如被告张家港市宏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原告张家港市栋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可就被告张家港市宏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结欠的全部货款114861元、违约金10000元,合计124861元,扣除协议签订后被告张家港市宏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036820959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锦丰镇华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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