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瑞山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03民初632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恢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在偿付借款的同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朱幸生、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陈达满、孟慧丽、平顶山市磐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漯河瑞山镁业有限公司、郏县中科镁烯多元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杨慧敏、娄安平、陈水仙、肖宏义、韩建英、程建楼、延玉先、胡长甫、王雪琴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0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60元,由被告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朱幸生、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陈达满、孟慧丽、平顶山市磐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漯河瑞山镁业有限公司、郏县中科镁烯多元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杨慧敏、娄安平、陈水仙、肖宏义、韩建英、程建楼、延玉先、胡长甫、王雪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055973379L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东路君叁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