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2民初14098号、(2019)粤20民终2467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191610012】。被告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新鸿益家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1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7143为基数,从2016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桥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7元,由被告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山市新鸿益家私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迳付原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593295384W
登记机关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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