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22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21民初1075号
案号
(2020)黑0321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苏维山财产并偿还本息88750.50元。2.孙克楠、安宁、张国玉、孙艳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初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019.00元公告费303.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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