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2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21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执行苏维山财产并偿还本息88750.50元。2.孙克楠、安宁、张国玉、孙艳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初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019.00元公告费303.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